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惊人报告,全球的“黑钱”经过慢慢累积的结果,至今已达一兆亿美元,且每年还在以1000亿美元的数量在增加。据报道,全世界每年洗钱金额已高达4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8%,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2%。这在世界金融资本市场上,如同一块毒瘤,没有人能确切掌握它蔓延的面积和速度。 由于洗钱手段多种多样,洗钱活动特点不断变化,以前是在银行、保险行业,现在这些黑暗的触角逐渐蔓延到证券业、基金业。200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该规定与之前颁布的《反洗钱法》和《银行法》两部法规一起,为中国境内反洗钱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法规明确指出,反洗钱所涵盖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要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系统,为以电子化手段打击洗钱行动在法律上提供了依据。 中国银行业其实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颁布了储蓄实名制的规定,这一规定有效地让非法所得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漂白的过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现在利用电子系统防范洗钱被推上了前台。 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电子化反洗钱方法中,主要是利用金融系统现有的交易系统,采集每笔交易的所有数据。大额和可疑交易双重报告制度是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核心特点。目前,国家对于大额资金、可疑外汇资金、可疑交易行为等与洗钱相关的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则和定义。比如,外管局对大额资金的限定是:个人外汇交易超过一万美元的或当天交易累计超过一万美元的都作为大额资金,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国央行规定,人民币交易的可疑行为包括15条,如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主报告行应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汇总本机构上周可疑交易情况,并于同日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内容,及交易可疑的理由和依据)。 而在证券行业,早在2004年就开始着手整理不规范账户,很大一部分不合规账户就是那些使用化名或假名的账户。截止到2007年末,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洗钱的犯罪分子常常将现金改变成可流通的证券,或是支票换现金,或进行高买低卖接盘,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秘密。由于证券行业历来都是依赖信息系统的程度比较高的行业,通过电子化手段反洗钱,则可以利用证券公司现有的股票交易系统,收集每个账户每笔交易的全部数据。这其中的主要环节则是系统联网报送,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收集数据分析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在每日收市后,清算系统运作完毕后,将可疑交易行为自动上报。在打击洗钱行动中,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共收到可疑交易1000多起,查处违规金额上亿元,从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洗钱活动,更好地保证了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